信托

信托是仅用于财政管理为目的的法律机构,根据毛里求斯法律,这种机构主要受“2001 年信托 法”以及1995 年所得税的管辖。根据信托契约中规定的条款,信托的委托人将财产或资产转让 给受托人,以便受托人为受益人和代表受益人来进行财务管理。

私人类基金:其中包括自由挪动、基金积累以及维持、保障终身利益和利息固定信托。

企业单位类基金:其中包括养老金和员工福利信托。

慈善类基金:仅为慈善团体的利益。

专用目的类基金:以没任何受益人的信托为确认、合理以及任何有可能的目的而建立 基金

磊内喜公司根据“信托法”作为合格标准受托人并提供托管服务,其中包括:

信托契约的准备以及审核

需保留跟整个机构相关的所有会计记录

需准备信托财务账户

需准备信托文书/与信托相关的其他文件

信托和信托资产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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