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

毛里求斯基金会法案(“法案”)则于2012 年7 月1 日生效并受2012 年基金会法管辖。
基金会可以由一个创始人、一个理事会以及一个独立的法人而组建的,也可能是由一个保护者 或其他监督人员和该受益人。基金会是一种合同形式,对受益人没有信托的义务。这种新的财 富管理形式以及它所伴随的许多机构性机遇将会吸引到不同类客户的极大兴趣。由于该类基金 会有资格申请获取环球商业公司许可,外国投资者将能够通过这种方式受益于毛里求斯签署 的大多数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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